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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场爸妈 “育儿假”来了!你期待吗?


众所期待的 

育儿假来啦





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基础上,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且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此消息一出,引发热议

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也有很多网友表示担忧

认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相关生育假期一览


01


产假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02


照顾假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照顾假为15日。





03


哺乳假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生娃没人带

带娃成本高

托育服务贵

托育是当前民生保障中的一个短板

在《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还提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多个条款都为“生娃”减轻负担

你还在为“生娃、养娃”

感到焦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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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李菁、林依静

制作:徐航

终审:李剑婷

终校:林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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